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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081执第28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4-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潘莉与被执行人田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芬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莉,田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C}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黑1081执第289号 申请执行人潘莉,女,196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被执行人田君,女,1967年6月3日出生,汉族,绥芬河市佳俊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所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申请执行人潘莉与被执行人田君保证合同纠���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潘莉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黑1081执第289号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庞金传 审判员  王俊东 审判员  石 磊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薛 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