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081执第28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4-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潘莉与被执行人田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芬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莉,田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C}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黑1081执第289号 申请执行人潘莉,女,196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被执行人田君,女,1967年6月3日出生,汉族,绥芬河市佳俊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所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申请执行人潘莉与被执行人田君保证合同纠���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潘莉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黑1081执第289号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庞金传 审判员 王俊东 审判员 石 磊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薛 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