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21执保14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206-43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保143号淮南市车辆管理所:我院对陈忠诉蒋家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一、请你处协助查封蒋家所名下的车牌号为皖D*****、皖DE****的车辆,查封期限为一年。附:民事裁定书壹份。审判员 胡晓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韩 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