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3130执28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徐某水与徐某纯人格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3130执287号徐某水、徐某纯本院执行的徐某水申请徐某纯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徐某纯自动履行,执行金额四千元整,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