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307民初1092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周某才与黄某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LGFY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仿才,黄海洲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7民初10920号原告周仿才。被告黄海洲。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仿才诉被告黄海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代理审判员 吕 亮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方雯婷第1页共1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