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002执5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许律平与王金林、罗羡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律平,王金林,罗羡,罗雨,陆泰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02执50号申请执行人许律平,男,196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王金林,男1973年5月9日出生,住广西西林县。被执行人罗羡,女,1973年11月2日出生,住广西西林县。被执行人罗雨,男,1977年10月6日出生,壮族,住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陆泰勋,女,1982年10月14日出生,住百色市右江区。本院在执行许律平与被执行人罗雨、陆泰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申请执行人举证或经本院查实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可随时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终结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5)右执字第888号执行案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陆建华审判员 郭耀坤审判员 凌积坚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康 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