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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7民初字第147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1474罗东诉被告张树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东,张树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7民初字第1474号原告罗东,男,1972年1月7日出生,汉族。被告张树文,男,1975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东与被告张树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东于2016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东的申请撤诉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罗东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98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罗东承担。代理审判员  王坤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