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7民初字第147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1474罗东诉被告张树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东,张树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7民初字第1474号原告罗东,男,1972年1月7日出生,汉族。被告张树文,男,1975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东与被告张树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东于2016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东的申请撤诉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罗东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98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罗东承担。代理审判员 王坤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