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3执39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智一与被执行人游星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智一,游星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391号申请执行人张智一。被执行人游星海。本院在执行张智一与游星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296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迟云海代理审判员 徐 立代理审判员 丁孝飞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林景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