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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122民初118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3-22

案件名称

黄榕生与陈勇、郑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榕生,陈勇,郑小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122民初1180号原告:黄榕生,男,1989年5月18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被告:陈勇,男,197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连江县。被告:郑小燕,女,1980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连江县。原告黄榕生与被告陈勇、郑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榕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勇、郑小燕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黄榕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8000元及利息14160元(按月利率1.5%,从2015年5月10日起计至债务还清之日止)。2、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黄榕生和陈勇系朋友关系,陈勇、郑小燕系夫妻关系。2015年初陈勇以买车为由向黄榕生借款16万元,未约定利息,黄榕生以现金方式在连江县阳光假日酒店支付给陈勇16万元。2015年5月10日,陈勇在连江县阳光假日酒店归还给黄榕生4.2万元,并由陈勇重新出具一张11.8万元的借条及一份借款还款承诺书交黄榕生执存,并签名捺印,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8月10日,未约定月利率。陈勇在借款当日将房产证抵押在黄榕生处,出具一份产权人声明书及一份借款抵押合同交黄榕生执存,并由郑小燕、陈勇共同办理了授权委托的公证。郑小燕、陈勇均未归还借款本息。黄榕生经多次催讨无果。上述债务发生在郑小燕、陈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债务。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陈勇未作答辩。郑小燕未作答辩。黄榕生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1、身份证复印件,证实黄榕生、郑小燕、陈勇的身份情况;2、借条、借款及还款承诺书各一份,证实本案借款事实。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委托书、产权人声明书、二手房购房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及公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实陈勇在借款后与黄榕生订立借款抵押合同,陈勇、郑小燕办理委托黄榕生对房屋进行处理;4、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证实陈勇、郑小燕系夫妻。陈勇、郑小燕未提供证据,未对黄榕生提供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黄榕生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陈勇、郑小燕于2003年7月3日登记结婚。2015年初,陈勇向黄榕生借款16万元,未约定利息。2015年5月10日,陈勇归还给黄榕生4.2万元,尚欠11.8万元未还。陈勇重新在借款11.8万元的借条、借款还款承诺书上签名捺印后交由黄榕生执存为凭,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8月10日,未约定月利率。后陈勇与黄榕生订立借款抵押合同,约定将座落于连江县房屋向黄榕生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已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40万元),未进行抵押登记。2015年5月25日,陈勇、郑小燕办理了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黄榕生办理该房屋抵押注销、出卖等手续,委托期限至2016年5月15日止。后陈勇未归还借款本息。黄榕生经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16年4月6日诉至本院。本院认为,由于本案借款系陈勇在与郑小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且无证据证明黄榕生与陈勇明确约定本案借款为陈勇个人债务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借款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陈勇向黄榕生借款时,双方只约定还款期限,未约定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黄榕生现主张借期内利息,不符合相关规定。陈勇向黄榕生借款时,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现黄榕生主张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于法有据,逾期利率可按年利率6%计算。综上所述,陈勇向黄榕生借款118000元未还,有陈勇出具的借条、借款及还款承诺书为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依法予以保护。由于本案借款属陈勇、郑小燕夫妻共同债务,现黄榕生作为债权人主张陈勇、郑小燕对夫妻共同债务借款118000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于法有据,予以支持。黄榕生请求陈勇、郑小燕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因黄榕生与陈勇在借款时未约定利息,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借款到期后,陈勇未如期还款,现黄榕生请求陈勇、郑小燕按月利率1.5%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因黄榕生与陈勇在借款时未约定逾期利率,对黄榕生请求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予以支持,但黄榕生提出按月利率1.5%计算标准过高,应予以调整,应按年利率6%计算。陈勇、郑小燕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以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陈勇、郑小燕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共同偿还黄榕生借款118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6%计息,时间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还清借款止)。二、驳回黄榕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43元,由黄榕生负担210元,陈勇、郑小燕共同负担273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何吾勇人民陪审员  熊 伟人民陪审员  刘必洲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林彦君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申请执行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意见(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