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726执114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延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张某某、王某某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延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726执1148号张某某、王某某:延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延人口征决字[2015]第08108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限你二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该征收决定书履行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缑玉民电话:1873735****延津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