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茅箭执字第0034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罗小虎与十堰市老年公寓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小虎,十堰市老年公寓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茅箭执字第00343号申请执行人罗小虎。被执行人十堰市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毛远斌,系公寓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小虎与被执行人十堰市老年公寓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也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 可审 判 员 刘曙光代理审判员 吕 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司之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