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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21民初148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原告孙亚茹与被告李靖、钟丽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亚茹,李靖,钟丽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21民初1488号原告孙亚茹,女,1978年出生,汉族,职业个体。被告李靖,男,1966年出生,汉族,职业农民。被告钟丽艳,女,1966年出生,汉族,职业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亚茹与被告李靖、钟丽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其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亚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4.59元,原告自愿负担。审判员  付殿全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