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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29民初69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王利杰与商赞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赞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利杰,商赞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29民初698号原告王利杰。被告商赞忠。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育才街170号中悦大厦。负责人邓坦克,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利杰与被告商赞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利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利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王利杰负担。审判员 X X X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秦春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