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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罗执字第183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赵文龙等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瑞霞,赵文龙,赵民,唐秀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罗执字第1839号申请临沂市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法定代表人方鲁林,经理。被执行人郑瑞霞。被执行人赵文龙。被执行人赵民。被执行人唐秀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瑞霞、赵文龙、赵民、唐秀英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瑞霞、赵文龙、赵民、唐秀英已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申请撤销本院作出的(2014)临罗商初字第1213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临罗商初字第12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兆山审判员  马元林审判员  张 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纪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