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25执138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刘爱萍与辛贞年、崔美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爱萍,辛贞年,崔美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执1383号申请执行人刘爱萍。被执行人辛贞年。被执行人崔美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爱萍与被执行人辛贞年、崔美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已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昌乐县人民法院(2016)鲁0725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满良审判员 孙 尧审判员 田守会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海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