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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31刑初15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陈志坤犯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志坤

案由

聚众斗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831刑初156号公诉机关金湖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志坤,男,1992年7月15日出生于徐州市邳州市。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1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9月1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金湖县看守所。辩护人潘秀梅,江苏和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检诉刑诉(2016)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志坤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9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跃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志坤及其辩护人潘秀梅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14日凌晨,被告人陈志坤及王某、张某甲(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金湖县城黎城市场大排档处,与于某(另案处理)、顾某、韩某、张某乙、沈某(均已判决)等人发生矛盾,双方发生打斗。后由王某电话通知崔某到场,四人在大排档等候人员准备报复对方。在段某和郑某骑摩托车到现场后,被告人陈志坤从段某处取得匕首,王某、张某甲、崔某从摩托车上取下砍刀,砍打对方。被告人陈志坤持匕首将于某的胸部捅伤。经鉴定,被害人于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被告人陈志坤于2015年11月19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陈志坤与被害人于某达成谅解协议,被告人陈志坤赔偿被害人于某人民币13000元。被告人陈志坤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均不持异议,但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具有自首及赔偿的情节,建议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陈志坤所在村委会证明及医院检查报告单,证实被告人平时表现及家庭情况。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陈志坤供述,被害人于某陈述,证人段某、冯某、张某甲、郑某、王某、顾某、韩某、张某乙、沈某、崔某甲、索某、崔某乙、柏某、吉某、姜某等人证言,辨认笔录,谅解协议书、收条,徐州市占城镇陈庄村委会证明,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金湖县公安局出具的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合法有效,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志坤持械参与聚众斗殴,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陈志坤等三人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有电话召集人员的行为,后参与斗殴人员均取得械具,并且持械具殴打于某一伙人。被告人陈志坤等人无视法纪,在公共场所聚集并持械斗殴,应以聚众斗殴认定。故对辩护人认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陈志坤在公共场所持械并致他人轻伤,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适用缓刑。故对辩护人关于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陈志坤与他人结伙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志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志坤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志坤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志坤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13日起至2018年3月1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 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胜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