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623民初492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崔清兰与郑灵、江林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清兰,郑灵,江林月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3民初4929号原告:崔清兰。被告:郑灵。被告:江林月。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清兰与被告郑灵、江林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崔清兰未按法律规定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美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盼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