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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3民初492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崔清兰与郑灵、江林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清兰,郑灵,江林月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3民初4929号原告:崔清兰。被告:郑灵。被告:江林月。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清兰与被告郑灵、江林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崔清兰未按法律规定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美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盼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