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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85执50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梁金文诉程学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金文,程学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85执509号申请执行人:梁金文,男,195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程学立(曾用名程学礼),男,194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梁金文申请执行程学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梁金文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吕少阳审 判 员  马 娟代理审判员  赵 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石君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