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85执50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梁金文诉程学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金文,程学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85执509号申请执行人:梁金文,男,195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程学立(曾用名程学礼),男,194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梁金文申请执行程学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梁金文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吕少阳审 判 员 马 娟代理审判员 赵 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石君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