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602执480-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廖某某与被执行人晏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某某,晏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02执480-2号申请执行人廖某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被执行人晏某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某某与被执行人晏某某所有权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晏某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6)湘0602执480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付 锋审判员 钟新秋审判员 李贺雄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徐 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