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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06民初809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原告孙世茂诉被告王晓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世茂,王晓集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6民初8098号原告:孙世茂,男,1978年6月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任桂芳。被告:王晓集,男,1982年1月2日出生,汉族。原告孙世茂诉被告王晓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世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张文波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