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6民初809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原告孙世茂诉被告王晓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世茂,王晓集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6民初8098号原告:孙世茂,男,1978年6月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任桂芳。被告:王晓集,男,1982年1月2日出生,汉族。原告孙世茂诉被告王晓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世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张文波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