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7102行初86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14
案件名称
原告尚步宇诉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办事处其他行政管理机关不履行行政给付法定职责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步宇,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办事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陕7102行初869号原告尚步宇,男,汉族,1979年7月14日出生,住址西安市长安区,农民。被告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办事处,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新街9号。法定代表人韩凯,该街办主任。委托代理人田博,杜曲街办劳动保障所所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尚步宇诉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办事处其他行政管理机关不履行行政给付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尚步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步宇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 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程阿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