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82民初152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1-11
案件名称
涟源市蓝田街道交通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梁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涟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涟源市蓝田街道交通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梁立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1382民初1523号原告涟源市蓝田街道交通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蒋善文,该社区支书。委托代理人杜湘农(特别授权),男,汉族,195年12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涟源市。被告梁立华,女,1965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涟源市。原告涟源市蓝田街道交通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梁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涟源市蓝田街道交通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梁立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利息4万元,合计14万元。被告梁立华未作答辩。查明的事实经审理查明,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2010年1月21日,被告梁立华向原告涟源市蓝田街道交通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年利率为8%。当日,原告涟源市蓝田街道交通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书蒋善文将10万元现金交给了被告梁立华。之后,被告梁立华拒不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的理由与结果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梁立华向原告涟源市蓝田街道交通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借款并出具了书面借据,双方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梁立华应当对该借款承担偿还义务,因此,对于原告涟源市蓝田街道交通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求被告梁立华偿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涟源市蓝田街道交通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求被告梁立华支付相应利息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本案中,原、被告约定的年利率8%未超过年利率24%,本金10万元自2010年1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为4.7557万元[(10万元×8%×(5+11/12+1/36)],现原告主张只要求被告梁立华偿还4万元,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梁立华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清偿原告涟源市蓝田街道办事处交通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4万元,合计14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和利息。本案受理费3100元,由被告梁立华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在上诉期间届满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审 判 长 黄 瑛人民陪审员 张又升人民陪审员 刘岸斌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梁 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