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04刑初15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吴井平、何某等犯盗窃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04刑初159号被告人吴井平、何某、马某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作出(2016)鲁0704刑初15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1、原判决书第1页第13行: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月28日被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刑事拘留。现更正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月24日被温州市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临时羁押,于同年1月28日被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刑事拘留。2、原判决书第7页第17行: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18年11月27日止。现更正为:2016年1月24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止。审 判 长 都正伟代理审判员 陈 辛人民陪审员 刘学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滕 臻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