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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04刑初15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吴井平、何某等犯盗窃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04刑初159号被告人吴井平、何某、马某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作出(2016)鲁0704刑初15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1、原判决书第1页第13行: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月28日被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刑事拘留。现更正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月24日被温州市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临时羁押,于同年1月28日被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刑事拘留。2、原判决书第7页第17行: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18年11月27日止。现更正为:2016年1月24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止。审 判 长  都正伟代理审判员  陈 辛人民陪审员  刘学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滕 臻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