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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2执116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张军与深圳市世银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军,深圳市世银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1160号申请执行人张军。被执行人深圳市世银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负责人解瑞君。申请执行人张军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世银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14年3月10日作出(2013)中民初字第3968号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3月15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至今未有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如龙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 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