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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923执恢7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王安链、王更花与霍世生、霍红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安链,王更花,霍世生,霍红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923执恢79号申请执行人:王安链、王更花被执行人:霍世生、霍红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安链、王更花与被执行人霍世生、霍红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霍世生的银行存款,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8)东民一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 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彬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