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923执恢7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王安链、王更花与霍世生、霍红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安链,王更花,霍世生,霍红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923执恢79号申请执行人:王安链、王更花被执行人:霍世生、霍红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安链、王更花与被执行人霍世生、霍红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霍世生的银行存款,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8)东民一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 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彬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