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3民初185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乔海北与赵小国、王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海北,赵小国,王国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3民初1850号原告乔海北,男,汉族,1972年10月10日出生,住平舆县。被告赵小国,男,汉族,44岁,住平舆县。被告王国华,男,汉族,42岁,住平舆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海北诉被告赵小国、王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海北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乔海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海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单春雷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谢超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