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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381执221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申请人孙广平诉被执行人杨清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海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381执2214��申请执行人:孙某某。被执行人:杨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 岚审判员 栾岳勤审判员 路 宏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唐树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