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298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王慧敏与徐秀平、江崇亮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慧敏,徐秀平,江崇亮,青岛鑫宇坤锻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2985号申请执行人王慧敏。被执行人徐秀平。被执行人江崇亮。被执行人青岛鑫宇坤锻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郭庄二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慧敏与被执行人徐秀平、江崇亮、青岛鑫宇坤锻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282民初60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正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