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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和执字第00467-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陈杰祥与骆宏勇、安徽和县捷运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杰祥,骆宏勇,安徽和县捷运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和执字第00467-3号申请执行人:陈杰祥,男,1961年6月4日出生,住安徽省东至县龙泉。被执行人:骆宏勇,男,1977年1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和县。被执行人:安徽和县捷运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和县。法定代表人:耿国良,该××负责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东民一初字第00557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禁止被执行人安徽和县捷运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该��司所有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高雄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汤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