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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333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李洪先与李中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洪先,李中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3333号申请执行人李洪先。被执行人李中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洪先与被执行人李中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即民初字第78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正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