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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281执33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8-05-25

案件名称

蔡水娥、江西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乐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水娥,江西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乐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281执331号申请执行人蔡水娥,女,1949年9月9日生,汉族,住乐平市。被执行人江西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乐平市。本院于2016年5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蔡水娥与被执行人江西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乐民二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江西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蔡水娥执行款51570.0元,承担执行费673.55元。本院已执行元,尚有51570.0元未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江西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赣0281执33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长河审判员  吴礼东审判员  冯涌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蒋含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