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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21民初145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曾献平与杨爱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献平,杨爱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21民初1456号原告:曾献平。被告:杨爱英。本院在审理原告曾献平与被告杨爱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唤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5元,合计人民币75元,由原告曾献平负担。审 判 长  鲍展鹏人民陪审员  陈小红人民陪审员  张全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金飞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