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1021民初145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曾献平与杨爱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献平,杨爱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21民初1456号原告:曾献平。被告:杨爱英。本院在审理原告曾献平与被告杨爱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唤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5元,合计人民币75元,由原告曾献平负担。审 判 长 鲍展鹏人民陪审员 陈小红人民陪审员 张全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金飞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