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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783执65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齐榕端与被执行��黄彪民间借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榕端,黄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783执656号申请执行人齐榕端,男,195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被执行人黄彪,男,196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建瓯市。申请执行人齐榕端与被执行人黄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瓯民初字第295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齐榕端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3月24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00000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点对点”执行网络查��系统,向银行、房产、土地、工商、车辆、林权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黄彪的房产已被另案查封,暂未能处置变现,其他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已将被执行人黄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网公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 铿代理审判员  孙邱翔代理审判员  周俊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黄国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