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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026执80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廊坊市拓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拓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26执809号申请执行人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文安县。法定代表人肖跃进,系该××总经理。被执行人廊坊市拓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安次区。法定代表人蒋全祥,系该××总经理。本院在执行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廊坊市拓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文民初字第35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健审判员 张建明审判员 刘振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尚文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