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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5民初626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上海艾克森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海州化学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艾克森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海洲化学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渝0115民初6267号原告:上海艾克森集团有限公��,住所地上海市谢春路14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14776001。法定代表人:余胜亮,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彭晓鹏,男,该公司员工。被告:重庆海洲化学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心大道33号,组织机构代码68893288-4。法定代表人:文学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阳勇,男,该公司员工。原告上海艾克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克森公司)与被告重庆海洲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洲化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艾克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彭晓鹏、被告海洲化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阳勇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艾克森公司向本��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4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7月1日起以7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2年3月20日,原被告签订《工矿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在原告处采购一批工矿产品,合同总价款为185000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后付总金额的30%、发货前付30%、货到验收合同且原告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35%、剩余5%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为货物正常运行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后,送货方式为卖家安排,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2年11月9日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经被告合格验收的全部货物和全额增值税发票,且原告所供的全部货物质保期均已在2014年6月届满。而被告在向原告给付111000元后就找各种理由���绝付款,原告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被告海洲化学公司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企业经营困难,利息不应主张。若应给付利息,认可起算时间为2014年7月1日。本院认为,被告海洲化学公司承认原告艾克森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艾克森公司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双方已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艾克森公司向被告海洲化学公司供应了全部货物,被告海洲化学公司应按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现被告海洲化学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现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74000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逾期付款利息能否主张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原告艾克森公司请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主张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时间问题,原告艾克森公司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计付,被告海洲化学公司对起算时间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重庆海洲化学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艾克森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被告重庆海洲化学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邓爽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葛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