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883民特1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李某与李利利、陈利利裁定书
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邹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某,李利利,陈利利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83民特13号申请人:李某。法定代理人:李计英(系申请人李某之姑奶奶),住邹城市。被申请人:李利利(系申请人李某之父),男,1982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邹城市,现下落不明。被申请人:陈利利,女,1987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邹城市,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李某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李利利、陈利利公民失踪一案后,申请人李某于2016年9月18日以被申请人李利利下落不明未满二年为由,向本院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案件。审判员 韩中德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宋慧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