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526执24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任晋明申请执行阿拉坦巴根 旭仁古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晋明,阿拉坦巴根,旭仁古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526执246号申请执行人任晋明被执行人阿拉坦巴根被执行人旭仁古拉本院在执行人任晋明与阿拉坦巴根、旭仁古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阿拉坦巴根、旭仁古拉已履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6民初68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6民初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 国盛审判员 :杨潮洛蒙审判员 :吴 高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苏 日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