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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吉2401执127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2-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俞忠烈与被执行人朴顺子、朴哲、朴虎男继承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俞忠烈,朴顺子,朴哲,朴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吉2401执1277号俞忠烈、朴顺子、朴哲、朴虎男:申请执行人俞忠烈,男,朝鲜族,1951年10月7日生,现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朴顺子,女,朝鲜族,1955年5月27日生,现住日本。被执行人朴哲,男,朝鲜族,1964年5月27日生,现住延吉市建工街。被执行人朴虎男,男,朝鲜族,1985年1月1日生,现住韩国。申请执行人俞忠烈与被执行人朴顺子、朴哲、朴虎男继承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房屋补偿10万元各项费用补偿4207.5元)。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