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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04执85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朝阳区金雨廉顺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区金雨廉顺超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04执854号申请执行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朝阳区金雨廉顺超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朝阳区金雨廉顺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财产时恢复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1执监137号执行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 健执行员 郭俊立执行员 李长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佳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