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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1执131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延边威远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延吉市宝仁牧业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1314号申请执行人延边威远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延吉市宝仁牧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孙宝仁,男,1972年5月13日生,汉族,现住延吉市。申请执行人延边威远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吉市宝仁牧业有限公司(2014)延民初字第4916号民事调解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墙体材料款2.2万元并支付2013年1月1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杨进才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