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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3民初509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泉州丰泽磊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兴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泉州丰泽磊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刘兴元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5093号原告泉州丰泽磊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被告刘兴元,男,住泉州市丰泽区。原告泉州丰泽磊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兴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黄旭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洪希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