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21执60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刘家忠与刘家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家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1执609号申请执行人:刘家忠,教师。被执行人:刘家忠,男,196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教师,住安徽省怀远县褚集乡街道,公民身份号码340321196205106970。本院在执行刘家忠与刘家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撤回原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6)皖0321执6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孟明轩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琳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