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723执179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田某与张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3执1797号申请执行人田某。被执行人张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未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且本院也未发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成武县人民法院的(2016)鲁1723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根友审判员 王海峰审判员 陈会刚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朝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