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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02民初1092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临沂市兰山区永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临沂宁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临沂市兰山区永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宁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02民初10928号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永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0004号环球国际商务中心C112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1302200027604。法定代表人:段庆锋,总经理。被告:临沂宁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八一路北段金鹰花园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130220006785。法定代表人:白奎东,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永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宁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永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永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国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玉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