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202执58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姚本顺与株洲市第四中学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湘0202执582号申请执行人姚本顺,男,土家族,1968年12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株洲市第四中学,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四路**号。法定代表人姜野军,系该校校长。我院于2016年8月5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姚本顺与被执行人株洲市第四中学劳动争议、人事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9月20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文勇审判员 文辉审判员 易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