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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27执65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杨广军与孙明建、陈旭、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广军,孙明建,陈旭,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7执657号申请执行人杨广军,男,1975年9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孙明建,男,199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执行人陈旭,男,199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黑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要求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7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霍振刚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邓洪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