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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02民初180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1-25

案件名称

刘某与郭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郭某1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1806号原告:刘某,女,1976年7月1日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代理人:胡希文,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某1,男,1976年4月3日生,汉族,市民,原住聊城市东昌府区,现住址。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离婚纠纷,不宜在互联网公布。审 判 长  王玉霞人民陪审员  司爱军人民陪审员  薛冰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 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