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02民初180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1-25
案件名称
刘某与郭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郭某1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1806号原告:刘某,女,1976年7月1日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代理人:胡希文,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某1,男,1976年4月3日生,汉族,市民,原住聊城市东昌府区,现住址。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离婚纠纷,不宜在互联网公布。审 判 长 王玉霞人民陪审员 司爱军人民陪审员 薛冰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 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