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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04执95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3-14

案件名称

马睿与张少辉、吉林东亚夜影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睿,张少辉,吉林东亚夜影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04执955号申请执行人马睿被执行人张少辉、吉林东亚夜影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马睿与被执行人张少辉、吉林东亚夜影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双方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故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民再11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 健审判员 郭俊立审判员 李长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世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