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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执188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毕红祥与刘锡昌、李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毕红祥,刘锡昌,李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1881号申请执行人毕红祥。被执行人刘锡昌。被执行人李萍。本院在执行毕红祥与刘锡昌、李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付深平审判员  田作坤审判员  聂 磊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福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