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3执477-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王世晓与陆晓艳、赵梓栋仲裁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世晓,陆晓艳,赵梓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3执477-2号申请执行人王世晓,男,1965年1月24日出生,户籍地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某某街某某号某某居某某栋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某某。委托代理人方秋林、刘明珠,均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陆晓艳,女,1980年10月6日出生,户籍地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某某路某某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某某。被执行人赵梓栋,男,1983年9月5日出生,户籍地住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某某高速某某山庄某某栋某某单元某某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某某。关于申请执行人王世晓与被执行人陆晓艳、赵梓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5]深仲裁字第198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付454,752.7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一、经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信息中心查询,查明被执行人陆晓艳名下有位于福田区某某路与某某路交汇处某某花园某某栋某某的房产(房地产证号某某),本院已轮候查封,期限为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三年;被执行人赵梓栋无有效查询记录。二、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查明两被执行人均无持股。三、经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查明被执行人陆晓艳持有某某公司某某%的股权、某某公司某某%的股权、某某公司某某%的股权、某某公司某某%的股权,本院已做轮候冻结;查明被执行人赵梓栋持有某某公司某某%的股权,本院已经冻结,期限2016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5日。四、经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查明被执行人陆晓艳名下有车牌号码为某某小汽车;被执行人赵梓栋无有效查询记录。五、经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查询,查明并扣划被执行人陆晓艳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某某账号内的存款人民币214.57元,扣划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该款项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已作为本案执行费上缴。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依法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振宇审判员  杨雁楷审判员  杜佳鑫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罗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