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925执44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宁支行与被申请人韩云养、韦玲玲、福建省金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周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闽0925执443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宁支行与被申请人韩云养、韦玲玲、福建省金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其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将韦玲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刘 毅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珠芳 百度搜索“”